听他的课的时候,觉得刑法的知识、精神、道理,很清晰、透彻、容易理解。而且很善于把复杂繁琐的理论,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去讲解出来。
罗翔老师比较风趣,而且带有一定的深度。讲的是三阶层,但也尊重四要件及其理论,在刑法解释上坚持传统(三大本)的论理解释与文理解释方式,在涉及结果,行为无价值论上也以实务为准,不过于涉及两种学说,在对刑法的态度上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态度,在犯罪形态那一章对不能犯以通说的原则未遂,例外迷信犯,兼用具体符合说的观点。
最喜欢罗翔在课中时不时会穿插引用的一些真实的案例。例如讲刑讯逼供时提到的山西割舌案,讲虐待时提到的青海苏丽案,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时提到的孙大午。
太低调了这个老师,还有罗翔老师,都是政法大学最受欢迎的老师系列,听了他真的觉得脑子清楚!
首推罗翔,他不会像某些老师一样,特别强调某个学者,某个国家,某个理论的观点,而会告诉你,法律实务者应当尊重权威,尊重法律本身,而非尊重某个人(命题人或当权者)说了什么。
他的刑法课,有一种让我觉得不再仅仅是为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学习,而是一种为了法治的信仰而学习。这是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