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数据中心网站“内蒙古招生考试网”公布《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春季考试报名工作及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称,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021年秋季起,我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将加入国家组织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为做好政策衔接,经报请教育部同意,在组织自治区2021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区考”)的基础上,2021年秋季再增多一次“区考”。从2022年起,我区不再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区考”,高等院校教师资格考试仍实施“区考”。
根据《通知》,凡首次报名参加2021年春季“区考”的人员,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2019年、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
2021年秋季“区考”,仅限参加2020年、2021年春季“区考”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报考。2020年已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笔试按我区原笔试政策执行,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考试;2021年春季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笔试、面试。
2021年参加“区考”取得的两科成绩合格证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底,在有效期内方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21年秋季,“区考”与“国考”错时举行,“区考”在“国考”之前进行,相关考试事宜将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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