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2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本省工作实际,近日,省教育厅向各市(地)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印发了《关于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对2021年(春季)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认定条件、认定机构、认定程序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认定对象上:
“通知”规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黑龙江户籍、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2021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港澳台居民在黑龙江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同样。
在认定条件上:
“通知”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参加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科目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方面:
“通知”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在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上:
“通知”指出,实施网上申请程序,申请时间为,申请人于2021年4月20日至5月14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挑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时要严格核对把关。同时,实施现场确认程序,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4月26日至5月31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为准。
“通知”要求,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是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数据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三是《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数据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四是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五是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交;
六是《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数据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七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
“通知”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数据比对无误的,不须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立即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数据,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实行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数据。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数据导致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有关教师资格审核事宜,“通知”指出,全省统一审核时间为6月1日至6月25日。审核通过的人员,需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到相应认定机构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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