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细则》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1〕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状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昭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昭通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同样;
(五)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须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标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科目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同样;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立即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节假日及周末期间不能开展网报)。
3.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进行确认。咨询电话: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0870-2233818,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0870-2138480。
申报时应按提示挑选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
4.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科目须与报考专业同样。
5.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数据,并上传最近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网报系统开通个人数据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数据,假如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
(二)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6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户籍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公布的认定公告,在规定时间和地点,需按顺序整理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原件;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
(3)学历证明: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立即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毕业证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经网报系统电子数据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不能验证的还需提供原测试中心的测试成绩及证明)。
(5)证件照
提交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需提供有效期内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能够立即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师范生证明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8)体检表
提供《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须有体检医院签署 “合格”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2),体检报告仅限当次认定有效。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网报系统电子数据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此处所指的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它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可在各认定机构相关网站查询认定结果。
证书领取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现场确认地。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公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数据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各县(市、区)认定机构要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错时错峰合理安排时间,安全有序的推进认定工作。
(四)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五)申请人在现场确认和领取教师资格证时,要坚持佩戴口罩,积极配合各认定机构做好防控检查和通信大信息行程卡和健康码扫码登记工作。
(六)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附件二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一、为了顺利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行办法,参照高等师范院校、中等师范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状况,特制订本标准及办法。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范围:按照我省实行教师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申请各类教师资格的人员,除离退休人员外,均需参加体检。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2.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a(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3.结核病未治愈者。
4.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5.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肝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7.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8.e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9.肝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10.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12.HIV病毒感染者。
13.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平稳性眼底病除外)。
14.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者(体检实行中遇此状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15.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16.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17.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18.面部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19.除以上各项外,其它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医院负责体检。
五、体检要求
1.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工作是一项很关键和复杂的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备好宣传教育和组织工作。在体检时,要做好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工作,并负责解决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2.承担体检任务的医院要安排好一名业务副院长负责,并选调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的各科医师、护士和工作人员组成。人员安排要注意新老搭配,检查队伍要相对平稳,便于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3.体检前应组织全体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体检标准及办法”等,对负责体检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
4.体检过程中,体检表、检验单应指定专人传递和集中保管,不准让申请人员自带。进行X光胸透时,要指定专人组织,排好顺序逐个对照检查,以防漏检或作弊。
5.参加体检的各科医生对本科所检的项目负责。不要漏填或错填。发现阳性体征,一律如实记入体检表内,不得随意涂改。如确需更正的,应在更改的结果上面横腰划一条横杆,使原来更改的字迹能清晰可见,然后在右边写上更改后论断或信息,主检医生在更改后要签名,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以示负责。疾病名称、化验结果及体检结论,均应用中文填写。
6.体检中若发现有疑难问题,应采取集体会诊或进一步检查后再下结论。若因设备条件限制或会诊仍难推断者,到教师资格管理机构指定的上级医院复查。复查时,只限单科复查,并用原体检表。复查时要指派专人陪同,上级医院对体检站的诊断结论否定时,要在诊断证明书上详注复查结果。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自行取得的任何检查材料,均不得作为资格认定健康情况的依据,拒绝接受。
7.体检工作人员要做好当日检查所需器材、药液和试剂。器械应及时消毒,仪表要每日校正,试剂要保证其浓度,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8.主检医师及时综合各科检查结果,全面检查无误后认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填写在结论栏内。医院根据体检综合状况,对资格认定健康情况下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加盖公章,并通知申请人员取体检表。
9.对申请人员进行健康检查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体检时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认定资格外,对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体检医院出现严重问题者,教师资格管理机构要及时取消其体检资格。
10.负责体检的医院要紧密配合,提升效率,体检时间一般不超过七个工作日,状况特殊者要及时告知申请人员。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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