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福州市属学校共招考285名教师(招聘单位、计划数详见附表1-4),其中新任教师中学228名,小学22名,职专专业教师12名,幼儿园9名;在职教师14名。根据省、市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满18周岁;
6.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条件(见下表)
(四)相关条件说明:
1.境内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简称“学信网”,)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原则上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数据网(简称“学位网”,)上可查询认证。
2.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书数据原则上应在中国留学网()上可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双学位双专业”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数据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5.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中“××类”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详见本公告附表各有关岗位)的报考者准予报考。因境内外高校专业名称设置不尽一致,对留学人员的专业要求按相近原则认定。
6.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允许应聘人员按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低学历报考相应岗位。应聘考生网络报名时需在岗位备注中注明 “本人以××学历层次报考本岗位。
8.部分岗位对某些专业有研究方向要求的(指本公告附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后标有某某科目或方向的),允许面试资格审核时提交由毕业高校出具的《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加盖院系公章,并附工作人员联系电话号码)。毕业证书中的专业名称已明确“某某科目或方向”的可不必另行提供《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p#分页标题#e#9.允许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的岗位,属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同意报考函》。其中,福州各县(市)区属学校编制内人员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以上材料均需在3月21~3月27日(18:00前)现场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逾期不再受理。未按上述要求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函》立即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报考35-47号、62-70号岗位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科目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挑选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挑选报考。
3.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数据。学历数据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科目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表5《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某些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目前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函》需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直接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状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占比
附表1-4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占比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占比、确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占比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表4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第35-47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测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35-47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网址:,下同)。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区域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占比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占比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发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
#p#分页标题#e#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科目教材。本公告附表科目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测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某些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事项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测算。其它各岗位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测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占比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同样,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同样,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科目招考岗位计划(不含35-47号岗位)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公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布。
(七)本公告附表4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状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公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施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由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六)在招考组织实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减轻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计划面向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科目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公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
市妇联0591-87524079
附件:
表1.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4.在职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5.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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