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1991年开始实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以来,截至2019年,我国累计授予硕士专业学位321.8万人,博士专业学位4.8万人。
教育部指出,目前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还存在一些问题:重学术学位、轻专业学位的观念仍需扭转;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类别设置仍不够丰富,设置机制不够灵活;博士专业学位发展滞后,类别设置单一,授权点数量过少,培养规模偏小;发展机制需要健全等等。
《方案》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增设一批硕士、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大到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的三分之二左右,并大幅增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数量。
在硕士专业学位方面,在类别设置上,应更加突出鲜明的职业背景和专业人才指向,增强对行业产业发展的快速响应能力和针对性;学位授予上,应更加突出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扎实基础理论、系统专门知识的程度,以及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此外,可开展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自主设置试点,放权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自主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布。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原则上只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以专业学位授权点为主,支持学位授予单位将主动撤销的学术学位授权点调整为专业学位授权点。
在博士专业学位方面,《方案》提到,要以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为重点,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支持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增设一批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向专业学位倾斜,每年常规增量专门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博士专业学位发展。
《方案》指出,在组织实施上,专业学位类别目录由国家统一编制,主要用于学位授权和学位授予,每五年集中修订一次。
设置专业学位类别的行业产业部门应建立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动态监测机制,每年发布人才需求和就业状况报告。对需求萎缩、培养质量低下的专业学位类别,实行强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