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示名单来看,具有加分资格的“三侨生”考生434人;具有加分资格的台湾省籍考生53人;具有加分资格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1368人;具有加分资格的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2人;具有加分资格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208人;具有加分资格的烈士子女考生2人。
据了解,从2015年起,广东省高考加分只保留4个我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对象包括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除了加分对象调整之外,加分分值也相应调整。其中,烈士子女报考专科学校,可获20分的加分,其他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
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和省教育考试院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需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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