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可于3月3日起,在“招考资讯网”()下载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须自3月5日开始,如实填写个人健康卡,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于考试当天入场时交给监考员。
2.考生须于3月5日前申请天津健康码,并每日进行更新,经过市大信息管理中心监测,考试当天为“绿码”的考生才能进入常规考点和常规考场参加考试。
3.3月5日至3月18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维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尽量避免与外地来津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4.考生须于3月16日至3月18日,登录“招考资讯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条形码进入考场。
5.考生须听从考点和带队教师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楼,进退考场、如厕时均须与他人维持1米以上距离,考生之间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生可将消毒纸巾等个人防护用品带入考场。
6.考生须主动接受进入考点和考场内两次体温检测,若体温达到或超过37.3℃,须服从考点应急处置安排。
7.进入考场前及离开考场后考生均须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我市作为低风险区域,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能够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口罩;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口罩。
8.考生若在3月5日至3月18日期间,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须直接报告报名单位,并到考区指定的医院就医。未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9.根据疫情变动状况,如具有中高风险区域或风险调整为低风险且未满14天区域等重点区域旅居史的考生,须根据本市相关规定持相关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根据具体状况安排在常规考场或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10.3月5日至3月18日,考生须每日配合报名单位进行身体健康监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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