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研制了《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2020 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实施。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同时,高中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生高中三年至少修满144学分方可毕业。
每学年参加1周社会实践
普通高中课程由必修、选择性必修、选修三类课程构成。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统一设置,是 通高中学生发展的共同基础,所有学生必须全部修习。选择性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和升学考试 需要统一设置。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必须在本类课程规定范围内选择相关科目修习;其他学生结合兴趣爱好,也必须选择部分科目内容修习,以满足毕业学分的要求。选修课程由学校根据学生的多样化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需要,学科课程标准的建议以及学校办学特色等自主开发设置,是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校本课程,学生自主选择修习。
黑龙江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表
必修课程必须获得88学分
学生课程修习通过学分和学业水平考试进行管理。学校通过学分反映学生的修习过程和成绩。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 业水平考试检测学生学业修习状况。教研部门通过学生的修习状况,改进完善课程指导策略。
学生完成相应课程规定课时的学习并考试(考核)合格,即可获得相应学分。必修课程必须获得88学分,选择性必修课程不少42学分,选修课程至少获得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学生毕业学分最低要求为144学分。 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择性必修和选修课程,获得更多学分。综合实践活动中,研究性学习6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以跨学科研究为主的2个项目设计或课题研究。劳动共6学分,其中志愿服务2学分,在课外时间进行,三年不少于40小时;其余4学分内容与通用技术的选择性必修内容以及校 本课程内容统筹。
民族高中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朝鲜族和蒙古族高中语 文科目开设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分别为8学分,共计16学分。学生三年中获得 96必修学分;选择性必修与选修的学 分不少于48学分,其中选修至少获得7学分,总学分达到 144方可毕业。
省内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相互承认
因课程修习时间未达到规定要求或过程评价不合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相应课程内容必须重修;因考试成绩不及格而未获得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及格后方可获得学分。补考 仍不及格者,允许重修或改修其他内容(必修课程和参加高考学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选择性必修课程不能改修);由于休学等原因造成学习过程中断的,其学分及有关材料可连续计算和使用。
学校不设奖励学分。某一领域特别突出的学生,可向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免修相应必修课程、选择性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对任课教师的初步意见和学生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审定。获得免修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该课程相应内容的考试,考试 格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我省普通高中之间学生所得学分可相互承认。外省(区、市)转入的学生,在该省(区、市)已获得的学分按 照我省学分管理规定确认。普通高中学校按相关标准和程序,承认学生在高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跨校选课所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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