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建注〔20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安排,为做好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
(一)考试时间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于10月17日、18日举行,其中基础考试为17日,专业考试为17日、18日。有关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情况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中的考试介绍)查询。考生可根据专业、学历、职业年限及报考条件选择考试科目报考。
(二)报考条件
2020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相关土建类专业评估信息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人事教育”栏目中的“专业评估”板块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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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对于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请按照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的通知》(注工〔2018〕1号)和《关于印发〈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新旧专业参照表(2019)〉的通知》(注工〔2019〕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核。上述两文件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三)报名事项
1、2020年度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于2020年8月1日至8月19日在全国统一网报平台上进行,请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统一网报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2、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地要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全员报名承诺、报名条件核验核查、事中事后监管处理等重点环节工作。各地在发布报考注意事项时,要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同时,各地也要将“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内容,作为报考须知事项,一并告知报考人员。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考试要求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并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草稿纸由各地考场统一配发,数量应满足作答需要,考后收回。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禁止考生携带任何参考资料;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专业考试指定目录中的标准、规范、规程、技术(设计)手册等正规出版社出版的资料(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官网中的考试动态查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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