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我国劳动模范”“我国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考生,“我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各市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8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6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现在6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现在3名获得者;全运会、我国锦标赛和我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现在3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经各市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同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时期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审核合格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接收地民政局或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信,可申请免试就读山东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挑选户口或工作所在地作为报名点以审核材料,并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的招生院校及专业目录填报志愿。免试生材料由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并公示,入校后高校公示免试生录取名单,确定后,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相关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能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多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能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多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①获得地级以上(含地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⑦年满25周岁(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人员。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能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多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局颁发的《自谋职业证》)。符合2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予累计。
6.录取时期,所有招生院校在网上系统进行分省(区、市)计划的调整。
7.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招生院校按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将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8.录取工作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信息库,并向招生院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单。
六、数据公开
(一)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高校等多级高校招生数据公开制度。招生数据公开工作要做到数据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公布及时。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数据。
公示的考生资格数据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数据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