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精神,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交叉设置,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进一步畅通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互通渠道,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与职称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房地产估价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共10项,见附件)的人员,以及取得出版等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共15项,见附件)的人员,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二、已取消的部分职业资格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国务院已取消的企业法律顾问等部分职业资格(共9项,见附件),按照原文件规定与职称相对应的,原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用人单位亦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三、新增的职业资格。本通知印发后,国家发文新增的职业资格,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附表及时比较新,不再另行发文。
各盟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和评委会做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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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宇老师的今天的这种授课模式适合有一定基础的同学,比较贴切实际,没基础的同学可能有点懵。
听了其他老师的课,你就晓得我们的黄明峰老师讲得有好好了,没有他,我肯定是学不懂的,但是黄老师的课内容不是好全面,听了他的再去听其他老师的课补充一下,非常好。
相见恨晚,通俗易懂,之前客服说赠送版的是去年的课程,就没听,听的是新课程,对于非专业的员来说,很多术语或者专业名词是不经过老师的解释是听不懂得,有的甚至是一整段过程内容都是听不明白,根本不懂什么回事,老师只是念一下讲义,但是黄明峰老师会解释的更加让人明白,想要学会实务,搞懂实务 还是得好好听听赠送版的课程,希望学校不要把赠送版的课程给关了。
吴宇老师讲的太好了,涉及到的知识点都讲到了,在听原理的同时,复习了设计参数,感谢吴老师。
吴宇老师课程连贯,清晰易懂,老师讲解清楚明了,更能对课本错误进行更正注解,显示老师专业知识极高,听老师讲课也是一种享受
吴宇老师的课讲的太厉害了!比预想的精彩还要精彩,全程几乎无错字漏字、停顿,从始至终跟新闻主持一样,一气呵成!!!即便按稿子读一遍也达不到的效果!这是怎么做到的!!!透彻、高效、严谨、标准!!!超级期待你的其他课程,咱们环球网校现在真是兵强马壮,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