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将于2020年11月16日-27日进行。关于2021年高考报名,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统筹做好报名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对2021年我区高考报名提出六方面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二是落实工作责任,严把报名资格审查关;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做好考生培训和服务;四是健全公示渠道,完善政策信息公开;五是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六是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
在加大违规处罚,依法严格督查追责方面,要求对提供虚假报名信息、以虚假报名材料取得报名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完成正式报名、查实的“高考移民”等考生,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其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后查实的要取消其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其学籍。
对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或变造连续就读经历、违规更改民族成份、提供虚假居住、从业、社保或纳税证明等相关人员,都要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违法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中还明确,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报名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凡拟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和参与报名的工作人员,须在报名现场确认前14天之日起,每日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承诺书》,发现身体异常要及时就医诊疗,于现场确认时上交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查验和留存。报名现场工作人员现场确认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报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