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数据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包括:烈士子女能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能够加2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能够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能够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能够加10分;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能够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能够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能够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通知》表示,有以上情形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多肯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多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同时,《通知》对专项计划资格也做出规定。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行地区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区域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报考同学须同时具备具有我省实行地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等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则包括户籍地在我省农村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地区(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行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据了解,2021年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数据平台,或者通过移动端App“潇湘高考”进行报名。
须要注意的是,考生需在2021年2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数据。高考报名系统中户籍地填写有误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填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申请修改户籍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