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门职业意义上的教师,其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是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专门化。
一、教师的权利
1.教师权利的内涵
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一般公民所享有的权利,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的权利。作为普通公民,教师享有《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公民的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作为专业人员,教师在从事教育活动中有其特殊的权利,这是一种职业特定的法律权利。法律上的教师权利包括教师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以及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当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教师有权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护其权利。
2.教师的基本权利
教师的基本权利具体包括: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权、民主管理权、进修培训权。
二、教师的义务
1.教师义务的内涵
教师的义务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需须履行的责任。如同教师的权利一样,教师的义务也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教师作为教育者应承担的义务。
2.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