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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中小学教师类(D类,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笔试学科由《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科目专业知识》调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个学科,其中《综合应用能力》(D类)划分为《综合应用能力》(D类小学教师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中学教师类)两个小类,具体岗位笔试学科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岗位计划一览表里的笔试学科为准。调整后,中小学教师类(D类)将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学科笔试考试大纲》。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能够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可以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情形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现在仍在惩戒期的;
5.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6.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7.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8.新招聘(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的;
9.现役军人;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