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户籍条件:报考“蒙汉兼通”岗位、普通岗位中蒙古语授课岗位、大同学退役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为通辽市户籍。服务地为通辽市的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招聘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户籍限制。其他岗位户籍要求见《招聘岗位计划表》。
3.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2017年之后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早已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4.蒙古语授课的岗位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地区内,高中时期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考题答卷,录取为区内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录取为区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的毕业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种类或以上层次相应科目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行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时期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于2018届至2020届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时期性措施,凡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参加本次考试可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
对于“先上岗、再考证”的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其中申报语文、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6.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上牵涉到的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