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人社局、编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关于加强山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137号),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省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学、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部门主管的幼儿园)补充新任教师原则上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各地招聘乡村教学点教师、具有硕士学位人员、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毕业生、我省当年度毕业的公费师范生以及到省外招聘引进高校毕业生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通过专项公开招聘确定人选,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公开招聘程序
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由全省统一笔试,各地组织面试、考核聘用,市、县(区)招聘岗位有空缺的继续实行补充招聘。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准使用的编制限额和人员结构内,制定当地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经设区市人社局或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公开招聘,同一县(市、区)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条件应一致。
(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笔试工作,笔试科目、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等按闽教人〔2010〕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
省教育厅委托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承担网络报名、笔试命题、考试组织管理及评卷等考务工作,有关考务工作具体事宜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三)各市、县(区)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资格初审、复核、面试、考核、体检、拟聘用人选公示,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等。面试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对非师范类毕业的人员除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外,面试时应侧重考查其教育教学基本素养。各地应按照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各市、县(区)应及时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省教育考试院。
(四)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各市、县(区)应及时将未完成招聘的空缺岗位向社会公布。参加今年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登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报名系统进行补充招聘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各市、县(区)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工作。
三、时间安排
3月10日前,各市、县(区)发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
3月16日至3月22日,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4月12日,全省统一笔试。
5月13日前,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市、县(区)反馈笔试成绩,并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
6月,各市、县(区)开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工作。
6月底,各市、县(区)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及省教育考试院报送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发布中小学、幼儿园补充招聘岗位。
7月上旬,参加补充招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7月至8月,市、县(区)开展补充招聘面试、体检、考核和聘用工作。
8月下旬,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汇总所辖县(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备案。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根据本地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高考综合改革需要,加强招聘,加大紧缺师资和高中教师补充力度,改善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满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的师资需求。各县(市、区)补充的中小学音乐、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低于30%的须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其中中小学美育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15%。同时,各地要在本级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做好幼教师资补充工作,编制不足的,应以县域为单位进行统筹,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