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由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人员。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状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须要回避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通过调取查阅报考者档案等方式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数据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各种原由出现的缺额,经县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可在该岗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名、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组织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由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在规定时间内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按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以上原由或其他原由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本次公招所有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流)动。
(五)未明确具体招聘单位的岗位,受聘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统筹安排聘用到具体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县纪委监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共同负责。
政策咨询电话: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61336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8813549
监督电话:
青神县纪委监委:028-38811535
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028-38813549
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38811436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38197202、(028)83336031
十、本公告由青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须要,造成本次招聘考试日程发生调整。调整状况将提前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动状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数据,造成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考试特别是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维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县组织人社部门。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关键证件,请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