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发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是确定应试人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依据。测试机构根据应试人的测试成绩确定其普通话水平等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语言文字工作部门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个级别,每个级别内划分两个等次。其中:
一级甲等:97分及其以上;
一级乙等: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
二级甲等: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
二级乙等: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
三级甲等: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
三级乙等: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