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自学考试?答:自学考试是我国的一种教育制度,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将自学考试制度纳入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自学考试在我国高等教育中的地位。
2.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有何不同?答:作为高等教育的不同形式,自学考试与其他高等教育的最显著区别在于:没有入学考试,只要有自学能力,均可参加,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为主,考试的费用低,考试时间灵活,是一种据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式教育形式;而其他高等教育需参加入学考试,有招生名额限制,严格按照每学期的安排进行学习和考试。
3.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等条件的限制,均可按广西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4.残疾人士能否参加自学考试?答:国家鼓励残疾人士参加自学考试,走自强自立、自学成才的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5.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可否参加自学考试?答:为促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以及劳改、劳教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可以有条件地让他们参加考试。即必须经劳改、劳教部门同意,考试时必须在公安干警的监督下进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两劳”人员有条件地参加自学考试,全部课程合格者,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之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发给毕业证书,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必须在刑满释放,解除劳改、恢复政治权利后,经过思想政治鉴定合格,方可颁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