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审核考生所考课程是否与本校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考试课程名称、代码相符。重点审核各专业规定的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综合实践状况。对非本校主考专业的考生档案要及时予以退回。
3.调取考生的电子考卷,核实其笔迹。如笔迹不符,要写明原由并作退档处理。
4.对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证上加盖公章。按设区市原顺序,将档案袋与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进行分类汇总。
对不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建立《退档花名册》,把考生的材料装回原袋注明退档原由,退回原受理申报的设区市招考办。
(三)审查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12月18日,县(市、区)招考办、助学单位将初审后的材料交给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2.2020年12月18日-24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派专干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毕业证芯等相关材料;
3.2020年12月25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主考学校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4.2020年12月25日-31日,主考学校对所收的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主考学校公章;
5.2021年1月4日,主考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毕业生材料交接;
6.2021年1月4日-8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审核毕业生材料,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