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生应试时,须带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居民身份证(或其它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三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凡违纪违法者,按2011年教育部第33号令和《刑九修正案》严肃查处。
(三)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六十分及格,不及格者可参加该门课程的下一次考试。考试成绩发布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站上,考生自行登录查询。考生对成绩有质疑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办理查分申请,由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统一到省招考院查分,查完后通知考生。省招考院不立即对考生查分。
(四)考试时,如有须要携带作图工具和测算器等特殊说明的学科,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发布。不准使用有存储、接收、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考生进入考场考试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否则将视同作弊。
(五)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年开考两次,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每次考试时间为两天,每天考2场: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每场考试同一考试时间段只能够选报一门课程,因此,每次考试每个考生最多能够报考四门课程。
(六)我国测算机等级考试(NCRE)成绩在自考系统中的使用
根据我国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规定:
1.NCRE课程暂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部分专科课程进行衔接。
2.凡获得NCRE一级合格证书者,能够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测算机应用基础和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0018、00019)或者测算机应用技术和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2316、02317)。
3.凡获得NCRE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能够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和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0342、00343)。
4.凡获得NCRE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能够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测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2319、02320)或微型测算机原理及应用和实践课程(课程代码:02277、02278)。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立即取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的考试成绩,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PETS二级取代专科英语(一)成绩,PETS三级取代本科英语(二)成绩,英语专业不能取代)。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则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来决定。
(八)汉语言文学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答辩定于每年的5月和11月,分两次举行,考生可与云南师范大学文学院联系进行答辩事宜。英语本科的“口译与听力”,专科的“听力”、“口语”考试时间由云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安排,请考生与学校联系。
(九)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的考试计划,考完规定的全部理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如该专业有实践、实习、设计、毕业论文等考核要求的,应及时和主考院校联系实习考核事宜,待取得合格成绩后,方可办理毕业证书。
(十)考生考试时间及临考复习假的占用问题,按原省自考委、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一九八七年发文《关于对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给应考假、复习假和发放自学考试奖学金的规定》执行。
四、订购教材请与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教材部联系
教材部地址:昆明市学府路61号,联系电话:0871-65128689、65168918。
2021年4月云南省第85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使用教材目录(点击查看)。
五、学历及毕业生的使用待遇
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历分为“专科”和“本科”两种层次,应考者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能够取得毕业证书。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承认其学历。毕业生的使用和待遇按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云教自字(86)第10号《关于高等、中专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执行。
六、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