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后,按综合评价方式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数据将分别在录取高校及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部属高校还需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的考生数据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录取高校及专业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年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综合评价招生统筹组织工作,对疫情防控、考试安全、招生录取工作负总责,要提升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及中学要密切配合,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考生就读中学(或原毕业中学)应积极协助提供推荐材料,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反映考生在高中时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发展状况。
(二)坚持正确导向。各试点高校要坚持把促进同学健康成长、科学选才、公平公正作为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晰试点定位,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积极探索使用高中同学综合素质档案的方法,引导同学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目标,认真研究、制定科学合理并符合实际的综合评价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实行办法,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探索科学有效和多元化的人才评价选拔机制。
(三)做好疫情防控。试点高校要按照国家、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校要本着注重科学、切实可行、严守公平、保证安全的原则,科学制订综合素质测试实行工作方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稳妥组织实行。报名人数较多的高校,可先通过非现场考核方式进行初审,严格控制参加现场考核的考生人数。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鼓励高校探索开展网上远程测试、网上视频面试、网上提交作品等非现场考核方式。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将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全过程。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程安全、公平、公正。非笔试考试学科应在考前现场抽签随机安排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要建立和完善招生、纪检、专家等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的招生工作机制,重点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严肃工作纪律。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严禁立即或间接使用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考试成绩及测评报告,严禁以“生源基地”等形式圈定生源范围,严禁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中以不正当方式争抢生源。要畅通综合评价招生申诉、信访渠道,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质疑和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中学全面、规范形成同学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