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安排,2021年我省继续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有关事项快来看看。
一、试点院校和招生章程
2021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0所高校,在我省开展基于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模式试点工作。
各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并依据招生章程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录取办法,明确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选考学科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方式、考核办法、工作程序、入选考生确定规则、录取办法、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数据。高校须提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广东省招生办备案后向社会发布,并据此开展招生工作。试点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高中同学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出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学科要求或折算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发布。根据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要求,2021年起,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学业水平挑选性考试学科对应的合格性考试学科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高考录取。
二、考生报名和高校初审
符合我省高考及试点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自愿报名,具体时间及方式见试点高校招生简章。报名须采取线上或邮寄报名材料等形式进行,不得组织现场报名。考生需根据学校要求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最迟应于6月初完成报名组织工作。报名结束后,试点高校要将考生报名数据(含考生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高中学校名称)报送省招生办,我办将根据报名数据及时向学校反馈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数据。省招办提供的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数据中,应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历史、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等六门考试学科是否合格及等级;往届毕业生包括物理、化学、生物或历史、思想政治、地理等三门考试学科等级数据。
学校按发布的报名条件及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要求,结合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初审,确定参加本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本校网站公示。试点高校要重点研判考生高中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将同学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经历、研究性学习和自主选修课程学习状况等作为报考材料初审的关键内容和必要条件。
三、试点高校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并确定资格考生名单
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报名和综合素质档案初审后,需组织开展综合评价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发布前(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进行,高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与综合评价招生挂钩的考核活动。
试点高校应尽量采取线上考试形式组织开展综合素质测试。2020年部分高校综合素质测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有关高校要认真总结线上考试经验,进一步完善线上考试工作方案。对于部分高校确需组织现场考试的,须通过线上初审控制线下考试的规模,并按我省及考点所在地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状况,参考综合素质档案确定资格同学名单。各试点高校要将资格同学名单在本校网站进行许多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资格考生,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于高考成绩发布前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报省招生办备案,同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公示。部属高校还需上传资格考生名单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四、考生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
高考成绩发布后,资格考生应根据我省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安排,填报综合评价志愿(具体填报时间、批次安排以省招生办普通高考志愿填报工作文件发布的为准)。
各试点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招生计划。省招生办根据试点高校资格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线,以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将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给各试点高校。
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录取模式,根据招生章程发布的原则构成考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其他试点高校按照6:3:1占比(即同学高考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最终构成考生的综合成绩,根据招生章程发布的原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