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为帮助企业及早谋划招工用工,小微贴心地为各位准备了这份大礼包,让各位新的一年“手中有人,心里不慌”!
一、招工补贴
江门市企业(含四市三区,下同)新招用首次在江门就业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可按500元/人的标准享受“招工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30万元。
二、劳务协作补贴
江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非本市户籍劳动力(之前未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江门市规上工业企业就业,并在该企业缴纳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按4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本补贴按自然年度申请,自然年度内累计成功介绍1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为500元/人,累计成功介绍300人以上的,补贴标准上浮为600元/人。
江门市规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员可在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开展合作洽谈。
三、“共享用工”补贴
2021年5月31日前,江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即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开展“共享用工”合作,提供“共享用工”50人以上的,可享受2万元补贴,提供“共享用工”100人以上,可享受5万元补贴。
申请补贴网站: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rsfw.jiangmen.cn/Jmqyfwpt/index.do
鹤山市的专属政策,不容错过!
一、新员工交通补贴。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劳动者交通补贴。
二、新员工稳岗补贴。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该员工稳岗补贴1000元;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再给予稳岗补贴1000元。
三、招工补贴。江门市以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鹤山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在自然年度内累计推荐:按照100人以内400元/人、100人以上500元/人、300人以上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
四、“驻点招工”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跨地区实体化“驻点招工”服务,自然年度内为鹤山市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达300人以上,给予该机构每年5万元“驻点招工”服务补贴。
五、实习输送补贴。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实习同学到鹤山市企业实习(每批50人以上)满3个月,且企业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技能人才输送补贴。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鹤山市企业输送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技能人才输送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劳务服务补贴。对组织跨区对接、赴外招聘和校园宣讲活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江门)市外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劳务服务补贴。
八、大项目“一企一策”服务补贴。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为鹤山市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服务,自然年度内累计为项目企业推荐员工300人以上,按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个新建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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