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
公 告
2021年 第1号
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关于2021年
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
为有效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职责使命,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人社部发〔2021〕5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的公告》(2021年第4号)等法规政策,现就河北省2021年面向社会招录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经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此次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共招录消防员36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120名、退役士兵120名、社会青年120名。为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代招120名(均为男性),其中:高校应届毕业生40名、退役士兵40名、社会青年40名。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具有河北省户籍,非河北省户籍的常住人口需持有《河北省居住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四)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能够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之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能够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具有良好的品行;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参加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够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具有2年以上立即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
三、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
消防员招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注册报名。招录对象可在2021年7月31日23时后、8月31日18时前登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平台(),查询浏览招录数据、注册报名。
招录对象根据本人身份类别,对应挑选人员类型(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或者社会青年),填报个人数据进行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退役士兵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服役经历挑选“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青年”注册,一经发现取消招录资格。
招录对象凭注册账号、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进入相应报名通道。按系统提示录入报考意向、调剂志愿、学历经历、表彰奖励等数据,并上传证件照片和居住证、退伍证等图片。报名证件照片包括本人最近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须为蓝色或白色背景,295×413像素,jpg或jpeg格式)和身份证照片(横向拍摄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须总体处于居中位置,不留边框,确保清晰,jpg或jpeg格式),证件照片需经系统工具核验通过后方可上传。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招录对象须填写所学专业及专业代码(可在消防员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查询)。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提供虚假报名数据的,取消招录资格。
户籍地为河北省的招录对象可按照个人意向和招录计划挑选报考本省或北京市消防救援队伍;户籍地非河北省的招录对象持居住证在河北省报名的,只可报考河北省消防救援队伍。报名意向栏设有调剂选项,如挑选服从调剂,可按个人意向在“同队伍跨省”(志愿在所选队伍我国范围内进行调剂)、“跨省跨队伍”(志愿在我国范围内的两支队伍间进行调剂)选项中进行挑选。服从调剂人员录取几率更高。
申请特殊专业人才放宽年龄报名的,由本人于8月10日前向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办理网上注册报名。标准条件和办理程序见附件1。
(二)网上初审。网上报名期间,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步对招录对象报名数据进行初审,原则上报名数据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3次消防员招录录用备案后非正当原由擅自离职、政治考核复查不合格的,不予通过。
网上初审前,招录对象可自行修改报名数据或注销注册数据。网上初审通过后,报名数据原则上不得修改。招录对象发现报名数据或挑选注册人员类型有误确需修改的,须由本人在报名系统中提出申请、说明事由,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数据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对报名数据不完整或挑选注册人员类型有误初审未通过的,招录对象应根据报名系统提示,自行修改数据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初审发现不符合条件范围的,招录对象可在报名系统中提出修改数据申请,详细说明修改事由,报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审批后,自行修改数据重新提交审核或注销后再次注册报名。修改数据申请仅限1次,招录对象须于8月26日前申报,8月27日0时起不再受理。
(三)现场复核。招录对象网上初审结果通过后,按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立功受奖等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现场复核。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须提供本人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证明(附件2)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材料。通过复核的,须认真阅读《2021年消防员招录知情书》(附件3),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的,取消报名资格。
报名数据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录条件范围的,不予通过。
四、体格检查与考核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招录对象,持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具体顺序、时间、地点等安排,由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不合格的不予招录。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经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同意,能够进行一次复检,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招录对象不得隐瞒既往病史,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考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2021年)》(附件4)执行。体能测试实施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须在“一般”标准以上。
(四)心理测试和面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面试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行,实施量化评分,满分100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心理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五、公示及录用
(一)公示。根据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社会青年三类招录对象的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和立即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分别排名,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状况,按不超过招录计划120%的数量分类确定拟录用和待补录人员名单,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立即录用规则:参加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立即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行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同学” “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年龄报名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状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能够按排名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择优补录。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由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由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招录全程严格落实省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请招录对象理解配合。
六、职业发展和保障
经批准录用的消防员,入职训练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授予相应消防救援衔,由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在全省行政地区内统一分配。工作满规定年限,根据个人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和岗位空缺状况,可按规定占比逐级晋升。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考试立即提任为干部。
消防员实施与其职务职级序列相衔接、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的工资等待遇保障政策制度。1年入职训练期内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应急管理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关于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交通出行优待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规〔2019〕4号)等文件,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在伤亡抚恤、退出安置、就业创业、家庭优待、子女入学、住房医疗、交通出行、参观游览等方面享受专门优待政策。
消防员实施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由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须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挑选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
七、纪律与监督
消防员招录坚持数据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此次招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招录对象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隐瞒事实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数据骗取招录资格的,作弊、串通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的,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招录对象的,以及存有其他扰乱招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311-89181124。
八、其他事宜
招录对象考核全程不需缴纳报名费、体检费、考核费等。招录考核相关通知要求将以消防员招录官方平台网上公告和短信形式告知招录对象,请确保所填手机号码真实有效,维持通信畅通并及时查看短信通知,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招录对象不能按时参加招录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导致的后果由招录对象本人承担。河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311-89181123,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进行政策问题咨询。报考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的有关录用、入职培训、职业发展和待遇保障等事项,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010-55573978。
2021年消防员招录有关问题解答
为使广大招录对象更好地了解2021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政策,现就相关问题进行梳理,统一予以解答。
问:消防员招录报名年龄条件有哪些?
答:年龄为18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8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能够放宽至24周岁(1996年9月1日之后出生);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能够进一步放宽,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1992年9月1日之后出生)。
问:消防员招录中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的招录范围分别是什么?
答:1.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为纳入国家统招统分计划、参加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离校时和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能够按高校应届毕业生对待。
答:2.退役士兵。须为解放军或武警部队服役期满退役士兵(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满退出消防员),以作战部队退役义务兵为主。
答: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年龄放宽至24周岁的,须在基层一线灭火救援岗位(按基层站、队战斗班组人员编组认定)工作,应当具有2年以上立即从事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相关证明式样见附件)。
问:高中或中专毕业证书丢失如何参加消防员招录报名?
答:能够提供原毕业院校补办的学历证书或开具的有效学历证明,进行网上报名。
问:消防员招录报名条件中的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哪些?国外学习取得学历怎么报名?
答:大专以上学历,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等,取得就读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籍学历数据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网址:)注册认证)。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消防员招录报名期间,有国外学习经历并取得学历的招录对象,报名系统中需录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编号,同时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问: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同学能够参加消防员招录报名吗?
答: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同学符合招录条件的能够报名。按规定,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以此,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同学录用入职5年内不得离职复学,报考前请慎重考虑。
问:消防员招录报名方式有哪些?
答:消防员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我国唯一官方平台网址为。招录对象应在报名期限内登录消防员招录平台进行注册报名,也可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支队、大队、消防救援站(中队),领取宣传资料,现场上网填写报名数据。提供虚假报名数据的,取消招录资格。
答:对进一步放宽报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的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须要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专业技能(如通信、防化、航空、潜水等)和实战经验,取得国家、军队及武警部队承认的资格资质。由本人于8月10日前向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经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审核、公示并报应急管理部审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注册报名。
问:消防员招录报名时是否必须上传居住证?
答:招录对象按照户籍所在地省份招录计划挑选报考意向的,报名系统中无需填写“经常居住地”数据,无需上传居住证;持居住证在经常居住地省份报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或森林消防队伍的,必须填写“经常居住地”数据,上传居住证。居住证办理事宜请咨询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问: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什么时间进行?
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等考核测试环节,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随即进行。考核测试具体安排,由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公布,请招录对象及时查阅消防员招录网站“通知公告”中“地方”栏有关数据,同时注意查收短信等通知数据,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参加后续考核测试。招录对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测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考核测试项目及标准请查阅招录公告。
问: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标准是什么?
答:消防员招录体格检查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基于消防救援队伍高强度、高风险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殊要求,体格检查期间招录对象要如实向体检部门反映本人有无疾病史、残疾史,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录。
答:新招录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组织开展体格检查复查,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查范围,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问:消防员招录中立即录用、优先录用的规则是什么?
答:立即录用、优先录用规则:参加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出消防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立即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行的立功受奖项目。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同学” “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问:消防员招录的急需专业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消防救援队伍总体建设须要,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急需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为080202(下同)、土木工程(081001)、通信工程(080703)、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基础医学(100101K)、运动训练(040202K)、体育教育(040201)。急需专科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560101)、机电一体化技术(56030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运动训练(660302)、体育教育(670114K)、测算机数据管理(610203);森林消防队伍招录急需本科专业为:通信工程(080703)、化学工程与工艺(081301)、基础医学(100101K)、运动训练(040202K)、体育教育(040201)、林学(090501)、森林保护(090503)。急需专科专业为: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运动训练(660302)、体育教育(670114K)、测算机数据管理(610203)、飞机机电设备维修(600409)、飞机部件修理(600411)、森林资源保护(510203)、森林防火指挥与通讯(510208)、森林消防(680110K)。研究生对应的一级专业科目须与相应的本科专业一致。
问:消防员是什么编制?退出怎样安置?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确定的行政编制总规模内,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编制不具体到个人。
答:消防员实施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由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其中工作不满12年、须要安排退出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工作满12年以上、不满退休年龄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根据本人意愿也可挑选领取补助自主就业;达到退休条件的安排退休。现在,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消防员退出安置具体办法。
问:消防员职业发展空间如何,怎样晋升?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消防员消防救援衔设三等八级:
(一)高级消防员:一级消防长、二级消防长、三级消防长;
(二)中级消防员:一级消防士、二级消防士;
(三)初级消防员:三级消防士、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按照下列工作年限编制消防救援衔:
(一)工作满二十四年的:一级消防长;
(二)工作满二十年的:二级消防长;
(三)工作满十六年:三级消防长;
(四)工作满十二年:一级消防士;
(五)工作满八年:二级消防士;
(六)工作满五年:三级消防士;
(七)工作满二年:四级消防士;
(八)工作二年以下的:预备消防士。
消防员入职训练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授衔定级。消防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畅通的成长渠道,只要努力工作,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优秀,岗位有空缺,就能按规定占比逐级晋升。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部分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能够退休。优秀消防员通过单独招生,择优选拔到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定向培养,毕业后可提任为干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消防员还可通过专门录用干部考试立即提任为干部。
问:消防员休如果何保障?
答: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大职责,必须枕戈待旦、快速反应,维持24小时驻勤备战状态。
答:在坚持按照纪律部队建设标准严格管理和确保完成任务的同时,科学安排广大消防指战员休假是维持队伍战斗力的关键保证。消防员入职后根据衔级和工作年限享有相应的探亲、休假、疗养等权益,基层单位在保证驻勤备战力量的前提下,可合理安排消防员轮休、调休和离营住宿。
问: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授予消防救援衔时,其服役年限是否计入工作时间?
答:从退役士兵中招录的消防员,其服役年限计入工作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问:符合招录条件的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录用后,怎样授予消防救援衔?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规定,从政府(企业)专职消防员中招录的,根据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同等条件人员,授予相应的消防救援衔。
问: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怎样开展?
答:入职训练由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负责,以总队为单位组织实行。根据新录用消防员不同来源类别、不同基础素质,实施分类训练。采取基地化集训和岗前适应训练相结合方式,分两个时期组织实行。
问: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享受什么待遇?
答:新录用消防员入职训练期间待遇按照预备消防士(一档)标准执行。
问:消防员招录中怎样进行调剂录用和补录?
答:1.调剂录用。拟录用人员数量未达到招录计划的,可在符合录用条件、服从调剂人员中征集调剂志愿,实行跨队伍或跨省份调剂录用。
答:2.补录。各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因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不合格等原由退出造成招录计划空缺的,能够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成绩排名择优补录。
问:消防员招录有咨询、投诉电话吗?
答: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分别发布咨询、投诉电话,及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具体请查阅招录公告。咨询、投诉电话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和举报投诉。
(中共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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