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造价改革,规范建设项目建筑数据模型(BIM)技术服务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推进我省建筑数据模型(BIM)技术的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行意见》(甘政办发〔2018〕142号)和甘肃省地方标准《建筑数据模型(BIM)应用标准》(DB62/T3150-2018)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甘肃省建设项目建筑数据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以下简称“本计费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费参考依据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本计费参考依据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具体内容的解释。
四、本计费参考依据试行期两年。
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建筑数据模型(BIM)技术服务计费参考依据(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