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副高、正高)职称评审提交纸质材料的通知
根据我市2020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以及疫情防控要求,现将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细分如下,请报送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报送,并服从现场指挥。
一、申报高级会计师
(一)报送时间
1.区级呈报单位:10月28日(周三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2.市级呈报单位:10月29日(周四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二)报送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
(三)报送人员:由呈报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
(四)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5.学历破格申请报告(学历破格人员提交,须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或区人社部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呈报单位盖章,正常申报无需提供)。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二、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一)报送时间:10月30日(上午9:00至11:30)
(二)报送地点:会计之家一楼报名大厅(河西区广东路67号河西区税务局旁)
(三)报送人员:由呈报单位负责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申报人员的纸质材料
(四)评审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评委会同意接收后,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直接打印(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能更改内容和格式),须加盖相关部门印章。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5份,在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导出后打印(A3纸打印,也可另附页补充内容),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天津市正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条件(单位规模)对照确认表》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著作论文。包括已公开发表的著作、论文原件,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业务工作报告(每页必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著作、论文或业务工作报告最多申报3篇。
请报评人员按照上述材料的顺序整理好后一并报送。
咨询电话: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23292273
市财政局会计处 23205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