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允许已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报名的岗位,属编制内人员报考的需提供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的《同意报考函》。其中,福州各县(市)区属学校编制内人员还需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由主要负责人及人事科长签名并加盖公章。福州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函》。以上材料均需在3月21~3月27日(18:00前)现场提交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台江区群众路新濠酒店福州教育宾馆六楼。下同),逾期不再受理。未按上述要求现场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函》立即进行网络报名的,其报名资格无效。
二、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1.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按专业对口原则,每人限报1个岗位志愿。
2.应聘人员须在3月21日~3月27日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网络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报考35-47号、62-70号岗位应聘人员,登陆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网络报名平台后,在市属学校相应科目岗位“委托类”招聘计划中挑选报考;其他岗位在“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挑选报考。
3.网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个人数据。学历数据自大专起填写,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种类及任教科目名称应与教师资格证上的名称一致。
(二)应聘人员按本公告附表5《应聘人员须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准备材料。尚未穷尽的某些材料,须按岗位具体条件要求提供。2021届毕业生目前学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等允许正式报到时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函》需在报名时间内现场提交,各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均须在面试资格审核截止日(含)前取得。
(三)报名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应于报名期间及时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应直接通过网络报名平台进行申诉,并在报名截止前及时跟踪后续状况。
(四)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占比
附表1-4岗位,网络报名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考计划占比应达到3:1及以上予以开考。达不到规定占比、确需开考的岗位,经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可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考人数或降低占比要求。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笔试
1.笔试内容。附表4中的高级教师岗位免笔试,只参加面试。其它各岗位均参加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及专业知识(其中,报考第35-47号岗位的,笔试内容仅为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人员,须于网络报名平台规定的时间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由笔试原始成绩和政策加分相加而成。笔试原始成绩以百分制测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折算(其中,报考35-47号岗位的,笔试原始成绩为折算成百分制的教育综合知识成绩)。各岗位笔试原始成绩、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通过福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网址:,下同)。
4.加分政策。符合以下招考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笔试成绩加分:“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区域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等。
上述报考人员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于4月23日上午(8:30-12:00)到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名单另行公示。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另行通知。根据通过面试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考计划数的1:3占比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占比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资格审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发布前两个工作日)。
(三)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