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编写教案、片断教学、回答专家提问,面试教材为相应学段科目教材。本公告附表科目岗位名称前标注“★”的,面试时需加指定的技能或操作测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测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合格成绩定为60分。若某些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考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四、聘用事项
(一)高级教师岗位聘用成绩按面试成绩测算。其它各岗位聘用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的综合成绩测算,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聘用合格成绩为60分。未达面试合格成绩或聘用合格成绩的不予聘用。
(二)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占比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成绩、聘用成绩和拟聘用人选的名单另行公示。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选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面试成绩都同样,按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若笔试成绩中的专业知识成绩也都同样,则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因故放弃拟聘用资格,其空额在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根据聘用合格成绩从到低分顺延递补,递补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商调手续之日起的第三个工作日。本轮招考过后仍未完成的新任教师科目招考岗位计划(不含35-47号岗位)列入第二轮补充招考,相关公告另行公布。
(三)拟聘用人员须参加体检,体检合格的方可聘用。体检按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执行。市属学校岗位有关体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新任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须参加暑期岗前培训。市属学校有关培训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考全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非法手段取得考试资格;
2.报到时未能按岗位报名条件提供相关证件或审核不合格;
3.体检、岗前培训不合格;
4.审档不合格;
5.与原单位有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未能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6.福建省外生源的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未能按时与生源所在省份和接收省份(福建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办妥跨省任教就业手续。
(六)市属学校拟聘用人员采用按聘用合格成绩排名自主公开选岗的办法确定工作单位。公开选岗时间及办法另行公布。
(七)本公告附表4在职教师岗位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学校根据实际岗位设置状况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岗位。
(八)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它
(一)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市教育局。
(二)本公告中的市属学校指福州市教育局直属公办学校。
(三)本公告招考全程工作,市属学校岗位由市教育局负责;受委托代为公布招聘岗位的市妇联直属幼儿园岗位由市妇联负责。各单位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施公务回避。
(四)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本人联系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原则上要求在2021年9月1日前不得更改。若因特殊原由变更的,应聘人员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告知福州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电话、传真:0591-83340647。附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因双方联系障碍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五)拟聘用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
(六)在招考组织实行过程中,须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七)为减轻学校缺编及师资紧缺困难,今年市属学校计划面向参加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但暂未录取的人员招考编外教师若干名,笔试成绩拟采用相应科目岗位2021年福建省统一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具体招考公告另行公布。
(八)正式报到时间
拟聘用人员正式报到时间暂定为2021年8月16日。
(九)政策咨询
本次招考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市教育局0591-83340647
市妇联0591-87524079
附件:
表1.中学(含职专)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2.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3.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4.在职教师岗位招聘单位、人数、对象及具体专业要求
表5.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有关报名材料
福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
原标题:2021年福州市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招考教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