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应聘蒙汉兼通科学、蒙语文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试讲总分100分,其中:国家通用语言占50%,蒙古语占50%;应聘蒙汉兼通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国家通用语言占20%,蒙古语占20%),基本技能测试占60%(其中:键盘、声乐、舞蹈各占15%,美工或手工占15%)。
七、计分核定
由考场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当场测算出考生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然后由工作人员现场发布。
八、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九、纪律和监督
(一)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纪律
1.面试评委、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与考生存在回避关系的,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对违反面试工作纪律,泄露面试内容及其它面试工作秘密的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面试评委及工作人员在到达指定地点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交监督人员保管,不得与外界联系。
(二)面试考生纪律
1.面试考生未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2.面试考生必须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依次入场,不能在中途随意离开指定地点。
3.面试考生不得向面试工作人员打听任何有关面试的内容;面试考生不得在面试场所内谈论与面试有关的话题。
4.面试考生面试时不得穿戴具有标志性徽章、饰物的服装;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家庭成员等个人数据。
5.面试考生进入待试场所后,须主动将通讯工具交给工作人员保存,面试全部结束后领取,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6.面试考点实施封闭管理,考生不得带陪同人员入内。
(三) 面试考点配备录像及录音设备,对面试过程全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