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提高新城地区学前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要求,经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舟山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幼儿教育教师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
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愿意履行教师义务;
(三)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教师资格证书要求:非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六)现在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已签订委培协议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需出具相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数据公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二)舟山市教育局网站:。
其中舟山市教育局网站为公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数据的唯一平台。
报名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应聘者在7月12日—7月22日12:00前完成网上报名。
手机登录“浙里办APP”—舟山教育服务—教师服务—教育人才招聘—按要求输入个人数据在线办理,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数据填写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因数据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规范导致初审不通过的,由考生自己负责。
岗位合格报考人数应达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如达不到规定占比的,将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初审通过名单将在报名结束后的第二天发布在舟山市教育局网站。
(二)资格复审
1.在笔试前须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定于2021年7月24日下午13:00-14:00,地点在舟山教育学院一楼(舟山临城定沈路423号),请考生维持手机畅通并密切关注舟山教育网通知公告内容。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试。
2.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所有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非全日制本科的需同时携带大专学历和一、二级幼儿园任教相关材料;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本人最近1寸免冠彩照1张;
(4)《舟山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应由应聘人员自行打印填写,手写体签名,并提供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相关证明材料;
(5)报名人员可携带能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资料,如获奖证书等;
(6)《报考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7) 其中近14天内到过中高风险区域或近距离接触过来自中高风险区域人群的需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进入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网站()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疫情风险。
资格审查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
考 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初定7月24日-26日,具体时间、地点资格复审时通知。
(二)考试形式
1. 考试形式为笔试、试讲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