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基础知识和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在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占比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试讲对象,若出现 欠缺规定占比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试讲对象。
3. 试讲:根据指定教材,备课40分钟,试讲10分钟。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4. 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幼儿教师必备的技能、技巧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测试分规定项目(60分)和自选项目(40分),其中规定项目为命题绘画、即兴弹唱,各占规定项目成绩的50%;自选项目为声乐、器乐、舞蹈三项任选一项。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30%合成为总成绩。根据总成绩高低,按招聘计划数1:1的占比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同样,以试讲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试讲成绩还同样,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成绩还同样的,则进行加试。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
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行。
本次招聘工作中,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舟山市教育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
拟聘用对象公示后,在规定时间里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或不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舟山市教育局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报名。
(三)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拟参加应聘毕业生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区域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区域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状况的,不允许参加。请参加应聘毕业生按要求配合做好考场入口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防疫工作。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舟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80-2046479、2046210、2047074,监督电话:0580-260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