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和聘用审批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6.本次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1:2。对招聘职位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削减该职位招聘计划,取消或削减的职位将在凌海市政府网站()更新通知,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职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7、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辽宁省、锦州市、凌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考试时要带上48小时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报考人员要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行程绿码及疫苗接种凭证并按照《凌海市202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疫情防控告知书》(附件4)的相关要求,参加考试。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凌海市教育局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确定,笔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五、资格复审
(一)人选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根据职位的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2的比例确定,最后一个资格复审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审查时间、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内容
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凌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凌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审查:
(1)所需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一份)、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证明;
(2)所需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纵向复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一)人选确定
面试人选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选名单在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公示中通知。
(二)面试方式及内容
采取说课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还需准备才艺展示,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人选确定: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通过面试加试确定人选(如出现加试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40%+面试分数×60%,通过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体检内容: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经凌海市人民政府网站()通知。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凌海市教育局参照《辽宁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用),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报考资格以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结束后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出现的职位空缺,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如考生在考察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配合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开展工作,视为考生放弃该招聘职位。
八、公示与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