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
全区统一鉴定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现将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安排公告如下:
一、统一鉴定项目
(一)2020年全区统一鉴定项目分为国家职业资格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
(二)统一鉴定具体项目及安排见《2020年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计划安排表》(附件1)。
(三)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相应考试项目及安排将按新政策要求进行调整。
二、报考程序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报考条件(具体报考条件查询请登录)的考生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项目)、级别的考试。
(二)网上报名
1.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审核。
2.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报名时需上传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的考生需上传业绩评估报告。
3.有关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三)报名审核
1.网上审核。审核机构将在3-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的考生实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核。
2.材料提交。通过审核后,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需提交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2-1级(有综合科目考试、需提交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请于每批次考试缴费时间截止前(以送达日期为准)将论文(业绩评估报告)一式三份邮寄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收件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科:地址:南宁市葛村路5号区社保大厦5楼,电话:0771-5737703)。
(四)缴费及票据
1.网上缴费。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通过支付宝方式进行网上缴费,收费标准见《国家职业资格(专项职业能力)统一鉴定收费标准》附表2。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系统仍显示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票据发送。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电子票据),需要开具票据的考生请在报名时填报开票相关信息,开具票据后,按报名者提供的个人手机信息发送电子票据,无须上门领取。未填写开票信息的,视为不需要票据,不再单独发送电子票据。
(五)报考要求
1.报考人员对本人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已缴费用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2.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报考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
5月23日
11月7日
报名时间
3月11日-4月10日
9月2日-10月9日
审核时间
3月11日-4月13日
9月2日-10月12日
缴费时间
3月11日-4月14日
9月2日-10月13日
票据发送时间
5月11日-5月23日
10月26日-10月30日
准考证打印
5月18日-5月23日
11月2日-11月6日
报名审核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节假日不上班),缴费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当日18:00时。
四、成绩公布及证书核发
(一)每批次考试成绩将于该批次全部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15天。请报考人员留意查看。
(二)报考人员对成绩有疑问的,可在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到报名所在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成绩复核(复核事项为是否存在漏评、错评以及分数统计错误等程序性事项)。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收到成绩复核申请后,汇总上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成绩复核事宜并回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