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在初一和初二年级上下学期至初三年级上学期进行,共5个学期,初三年级下学期不进行过程性考核。学校要如实保留学生每学期的考核成绩。最后一学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后,5个学期考核成绩累加,为学生过程性考核的最终成绩。小数点后的数字不能进行取舍。
学习态度按体育课出勤率评定,由任课教师负责如实记录并根据标准评判成绩。学校要按课程设置要求,开齐上足体育课。计算出勤率的实际授课时间不得低于17周(51课时)。因故不能上课者,家长要知情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递交请假申请。事假要经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病假要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校医、班主任和体育教师签字同意。未履行规定手续者,按缺勤记录。同一学期内,履行手续的事假、病假要分别累计。超过3课时者,超出课时按缺勤记录。因参加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的各项活动而缺勤者,按正常出勤记录。体育课出勤情况是评价学生学习态度的重要依据,教师要如实记录,各区和学校要严格按标准评分。
单元考核在单元教学结束后进行。考核时,参与评价的教师不得少于3人,技评成绩为3人打分的平均数;量评内容要如实记录,按标准评分。学校要如实保留所有参评教师对学生考核成绩的评判,考核结束1周内公示学生成绩。学期考核成绩由单元考核成绩组成,在期末进行综合评定。学生学期考核成绩为各单元考核成绩的平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