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省招考中心经办人员将转入考生数据通知各市自考部门,并下发《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同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发布转入考生名单及确认签字时限。
3、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转入数据,在规定日期内,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本人考籍所在市自考部门对转入电子档案数据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签字。
4、各市自考部门将已签字确认的考生数据汇总后填写《外省自学考试考生申请转入学籍到我省状况汇总表》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招考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由省招考中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留存,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5、省招考中心数据管理经办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我国“转考平台”,核准后给转出省发送回执,转考完成。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的第1条至第5条的规定。
2、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许多于5门、本科许多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3、转考考生应当按我省发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考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转入时限(见原文链接)
三、在规定日期内,因故未及时履行有关转考确认手续者,按本人主动放弃转考处理,同时,其转考数据予以废止。如欲再办理转考手续,须重新履行转考程序。
四、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注:在办理省际转考时,考生在2016年1月及之后取得的笔试课程合格成绩应附有与之对应的考生笔迹数据。在考生诚信考试档案中,笔迹数据能够作为考生诚信考试承诺的主要内容,同时能够作为违规替考的主要依据。
七、省内转考程序及规定
一、考生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等证件到转出市自考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市自考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
二、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连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在规定时间报省招考中心自考处,经审核同意后,由转出市自考部门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送交转入市自考部门。双方签字盖章后,转出市自考部门经办人带回申请表一份交考生本人,考生持此表到转入市报考。
三、省招考中心自考处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花名登记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内转考申请登记表》交测算机工作人员处理。
(如启用新平台申请省内转考,届时申请转考的流程及所需材料将有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官网公告)
八、怎样办理毕业手续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办理毕业相关手续。
(一)学完本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二)完成该专业所规定的实习、实验、论文答辩(设计)或其它实践性环节的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
(三)政治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审核鉴定,非在职人员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鉴定,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四)申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取得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专科(含)以上毕业证须为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且可在“学信网”上查询到。申报的本科毕业数据(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须与专科毕业数据一致,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上申请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查询不到本人专科毕业数据,请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认证机构办理专科学历认证,以避免影响本科学历的认证及使用。
山西省学历认证机构: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认证部。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五)申办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