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让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向大众普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推广科学技术的应用、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领域及层级设置
(一)专业领域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分自然科学传播和社会科学传播两个领域,包括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科学推广普及三个方向。
(二)层级设置
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设置初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等级,各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专业设置
专业领域
专业方向
专业描述
自然科学传播或社会科学传播
科学传播研究类
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传播内容制作类
包括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推广普及类
包括组织开展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承担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价方式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行业统一评价、单位择优使用”的方式实行社会化评价。申报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通过考试或评审取得《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工作纳入本市年度职称评价工作安排,每年组织一次。
副高级、正高级采用专家评审的方式。按照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将申报人分为科学传播研究、科学传播内容制作和科学普及推广等类别进行分类评价。评审专家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素质、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通过投票表决方式分别确定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四、评审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组建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11-2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领导及行业内知名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在规定的评审权限内,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负责依据职称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评议。
市科协负责组建评审委员会专家库,纳入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统一管理使用。评审专家由北京地区从事科学传播专业领域的行业知名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委员和专业评议组成员从全市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评审机构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基本情况材料、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个人诚信承诺、职称评审代表作及代表作说明等。
2.单位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人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4.评议组评议。专业评议组根据申报人员工作和专业情况进行答辩考核,并按照分类评价标准进行定量与定性分类评价。评价意见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重要参考依据。
5.评委会表决。评审委员会依据分类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类综合评价,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需由全体评审委员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并参加投票方为有效,通过人选需获得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数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p#分页标题#e#6.验收及公示。评审工作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全市职称评审的统一要求对申报材料、评审范围、评审程序、评审质量进行验收。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7.发放证书。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颁发《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六、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人员,应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从事科学传播专业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须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3年单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副研究馆员
1.基本条件
(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②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③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④大学专科或大学普通班毕业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⑤已取得非本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参与完成科学传播领域厅局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较好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参与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参与开发、集成国内外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重要的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重要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科学素养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
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著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2项以上。
4.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限制,直接申报副研究馆员:
(1)在科学传播领域,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著,其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专著并公开出版的;独立翻译或与他人合译,其中本人编译20万字以上译著并公开出版;在核心期刊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篇以上。
(2)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项目(课题)的负责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划)的主要起草完成人;科学传播相关领域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执笔人)的决策咨询报告、建言献策成果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被制定政策采纳。
(3)在科学传播领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获得省部级个人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的或集体奖排前三名;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三次(含)以上。
(4)作为主要策划人,组织策划开展省部级大型科普活动或重要国际会议3次以上。
(二)研究馆员
1.基本条件
#p#分页标题#e#(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掌握国内外现代科学传播的相关方法和发展趋势,掌握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
(2)学历和专业工作经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副高级职称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②已取得非本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1)从事科学传播相关规律研究工作,具备很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主持或作为重要完成人研究解决科学传播现实问题,或主持完成科学传播领域省部级研究课题,在提升科学传播工作效果方面取得重要成绩。
(2)从事科学传播相关内容制作工作,具备很强的专业知识及内容制作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通过撰写(编译)著作、开设专栏、设计教材、创作剧本等方式制作优秀科学传播内容产品,创新传播方法,开展科学传播工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力,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3)从事科学普及推广工作,具备很强的组织策划能力和传播能力,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组织开展大型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开发、集成国内外优质科普信息资源,运营科技馆、博物馆、科技品牌科普网站、虚拟科技馆、虚拟博物馆或校外科普教育品牌等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了重要的资源支持和公共科普服务;或作为专职科学传播人员,多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学传播活动的教育、培训、交流、讲解等任务,在提升公众的科学素养方面取得重要的成绩。
3.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撰写者,公开出版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1部;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课题、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教材教案、策划方案、研究报告、项目报告、专利等代表作3项以上。
七、咨询方式
服务机构及网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84614275 84619537 徐丹 王伊男
84644971 周娟
附件:《北京市图书资料系列(科学传播)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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