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作为全国第四批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七个省份之一,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高考综合改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纳入普通高校招生选拔体系
根据《江西省深化普通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主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合格性考试涵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全部科目,在每年5月末和11月末按照普通高中课程安排随考随清。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在当年6月份,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采用“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
《方案》明确,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实行“3+1+2”模式:“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1”和“2”为选择性科目,“1”即从历史和物理中选择1门,“2”指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
根据《方案》,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值各为150分,按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卷面满分值各为100分。首选科目历史、物理以卷面原始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在招生录取方面,按照历史、物理科目,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考生可以按照自己的兴趣特长,优先从专业角度选择高校并填报志愿,扩大学生选择权,提高志愿满意度和满足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