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归口组织实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3.面试
面试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行。招考部分岗位须要进行技能测试的,在面试公告中告知。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测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发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测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施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发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占比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在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发布。
(七)体检
体检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组织实行。体检标准除领域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分别组织实行。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延安党建网和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中共延安市委组织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由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施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延安市劳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桥山国有林管理局、延安市桥北国有林管理局和延安市黄龙山国有林管理局新聘用人员聘用合同签订服务期为3年及以上(包括1年试用期),聘用期内不得以工作须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须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