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下载地址及填写模板
下载地址: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填写模板】
须要提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的考生类型:
(1)报考助理医师的考生。
(2)具有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立即报考执业医师的考生。
相关填写规范:
(1)基本数据填写:此部分内的数据请严格按照身份证及毕业证书中对应的条目进行填写。
(2)报考类别填写:
报考类别请按照“报考类别名称”加“报考类别编码的形式”进行填写。报考类别名称及编码具体如下:
报考类别名称编码
报考类别名称 编码临床执业医师 110
口腔执业医师 12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14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15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210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216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22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240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2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34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440
(3)试用机构相关数据填写:
请按照考生所在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相关填写。请注意,试用机构名称务必于是与机构公章上的名称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机构名称根本一致,方可报考。
(4)试用起止时间填写:
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规定:
①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③考生报考时应当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规范填写示例:
(5)主要试用岗位数据填写:
主要试用岗位数据请按照试用的真实状况进行填写。请注意以下几点内容务必填写规范,填写不规范可能会造成不能报考。
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号码为注册类别编码开头的15位数字,请务必填写正确,保证与带教老师执业证书上的编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