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日前发布
《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2日至10月23日17时。
现场确认及体检工作由各市、省直管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筹考虑当地疫情防控形势、工作实际,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综合研判后安排,于10月11日前向社会公布。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完成后,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公告发布网址详见《安徽省各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附件1)。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20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01.户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02.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03.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安徽省内就读学校的);
04.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安徽省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05.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06持有有效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安徽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安徽省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下半年认定仅限安徽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选择)中选择一地申请认定。
驻皖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持有安徽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 查看。
五、认定流程
1、网上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