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2021年上半年
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须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只接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资格认定由江门市教育局负责,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0-350397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新会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新会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其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须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免试认定
1.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立即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
2.参与免试认定中小教师资格改革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同样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资函〔2020〕5号)规定进行。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网上报名时间4月12日至21日;第二时期网上报名时间6月15日至24日。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参加第二时期网上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注册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开放期间随时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挑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数据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1.完善个人数据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数据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数据。
(1)“个人身份数据”。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挑选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数据。
(2)“教师资格考试数据”。参加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数据。
(3)“普通话证书数据”。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数据。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数据,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数据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数据。
②假如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数据,请检查当下核验的数据是否与证书数据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