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挑选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学校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的区县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数据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总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4、为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有效分流人员,现场确认工作实施错时、错峰预约确认。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状况,进入“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公众号点击“微服务”挑选“认定预约”或查找进入“教师资格认定预约”小程序,合理挑选确认时间。
5、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数据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数据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证书发放
各认定机构具体证书发放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并通知,申请人可于6月10日登陆查看,或添加微信公众号:“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以便接收相关数据。
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数据材料
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1、户籍在本省的已毕业人员须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本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在读专接本同学、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需提供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同学、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4、驻冀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数据经过学信网电子数据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立即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学信网网址:
(四)考试条件材料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考试合格证明、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认定系统验证,无需现场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中国教师资格网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我国普通话培训测试数据资源网”(网址:)查询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相关数据。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遗失补办程序可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在“个人办事”按主题挑选“证件办理”子项中查询。
(六)身体条件材料
《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域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联系出具。
(八)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