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下列认定范围之一,身体健康,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认定范围
1.西宁市户籍(户籍所在地);
2.持有西宁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
3.西宁市辖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就读学校所在地);
4.持我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我省参加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5.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人员
1.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以下简称国考人员);
2.取得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3.2016年前(不含2016年)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以下简称师范类毕业生)。
(三)认定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行办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母语非汉语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其他申请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科目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2016年之前师范类毕业生能够立即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科目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再次申请其他任教科目教师资格须参加我国统一考试。
5.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同学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认定机构
1.西宁市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居住证)在本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2.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受理户籍(居住证)在本县(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申请。
3.本市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到本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申请认定事宜。
三、认定时间及程序
(一)网上申报
凡需在我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网上报名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第一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6日(主要针对2020年下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等)。
春季第二次认定网上报名时间:6月17日至6月30日(主要针对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国考合格人员、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等)。
秋季认定网上报名时间:9月13日至9月27日。
具体申请流程: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按以上时间要求,注册并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按照网站提示先进行实名制核验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挑选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科目,其中:国考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科目应与本人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的学段科目一致;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科目应与本人所学专业一致。
3.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教师资格申请数据,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数据时按程序要求上传,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数据。
4.数据提交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上资料是修改报名数据以及现场确认时的关键查询条件。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根据认定机构在网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春季第一次现场确认时间:3月29日至4月7日。
春季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4日至7月1日。
秋季现场确认时间:9月22日至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