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身份数据”。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挑选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数据。
2.“教师资格考试数据”。参加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合格证数据。
3.“普通话证书数据”。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数据。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数据,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数据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数据。
(2)假如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数据,请检查当下核验的数据是否与证书数据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数据,请挑选“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数据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学历学籍数据”。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数据。学籍数据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假如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数据。
(1)凭早已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考生,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否”,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学信网)数据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数据。
(2)假如核验不到学历数据,请检查当下核验的数据是否与学历证书数据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数据,请挑选“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数据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4)中师、幼师学历,请挑选“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数据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
(5)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区域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挑选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区域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上半年申请认定的应届毕业生,假如凭毕业时获得的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是否应届毕业生”这一栏选“是(在校最后一学期)”,并点击“同步学籍”按钮,获取学籍数据。
5.“学位证书数据”。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数据。
6.“教师资格证书数据”。早已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能够在该栏目查看本人2008年之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数据。
(二)报名
在我省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挑选合适的认定机构,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最近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在报名系统 “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将合成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和签字日期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可查看总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定。
五、提交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数据或居住证等。
1. 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
2. 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当地居住证;
3.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同学,应提供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应届毕业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