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托“穗好办”APP实施“零现场”审核,申请人无须现场提交材料,第一时期“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4月12日-4月23日),第二时期“穗好办”APP资料提交时间(6月15日-6月27日),请按以下流程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在手机端下载并安装“穗好办”APP
,进行手机验证登录。
2.登陆后,点击正下方“办事”按钮,进入“劳动就业”专题,点击“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也可立即在主页面搜索并“教师资格认定”进入,点击“开始办理”,按提示步骤完成上传材料操作。
特别提示:“所属区”的挑选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确认点一致。
3.“穗好办”APP上传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1)最近免冠正面1寸(3.3cm×4.8cm)彩色白底证件照。
所传照片应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身份证明。
广州区域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上传同学证照片页及同学证毕业年盖章注册页;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户口本首页及户口本本人数据页;非广州市户籍人员上传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特别提示:广州区域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研究生,需挑选“社会人员”入口,上传注册数据完整的同学证。
(3)毕业证书。
(4)学历鉴定。
申请人的学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可上传已核验的截图或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数据不能核验的,需提前在学信网进行学历认证。
持港澳台区域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5)普通话等级证明。
(6)学业成绩单。
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上传。
(7)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需上传。
(8)无犯罪记录证明。
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区域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3、4),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区域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区域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立即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四)体检。
今年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全市无纸化通检,申请人只需持个人身份证到花都区人民医院,体检时间为:第一时期(4月12日-4月23日);第二时期(6月16日-6月27日),周一到周六上午8:00-11:00,周日不体检,凡过期者不再受理。
前往花都区人民医院体检前先网上预约,流程详见附件5。
体检结果由医院统一交回区认定机构。体检结果将在“穗好办”APP的审核结果中显示,申请人如有疑问,可自行到体检医院查询。
因妊娠期的申请人不宜做某些体检项目,可由指定医院的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状况说明,认定机构存档。妊娠结束后补检相关项目,期限在申请认定日期起一年内进行。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凭体检合格证明到认定机构确认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超过期限当自愿放弃。备孕、哺乳期的申请人,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要求体检,不能免除项目。
(五)材料审核和网上确认。
第一时期4月30日,第二时期7月6日前,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和网上确认。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状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领取证书方式有2种:
1.邮寄。申请人能够在报名时挑选,邮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