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1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3〕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将我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须知
(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本人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取代本人报名。
(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名环节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三)考生应根据本公告有关要求,自行确定是否符合报考资格,不符合的不能报考。考生须据实、诚信提交报考数据,并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报名数据一旦通过确认将不能更改,提交报考数据前,请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照片等各项填报数据准确无误。笔试报名数据与后续面试报名数据不一致的,将不能报名参加面试;篡改伪造学籍数据报名参加考试的,将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记入同学诚信系统;考生的高等教育学历是否有效,以中国高等教育同学数据网的学历认证结果为准,考生报考前应自行查询。
如违反上述要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数据错误或缺失等状况造成无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不予认定等后果,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负。
2.考试时间、方式
考试日期为2021年10月30日,各学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部为纸笔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科目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按教育部考试中心整体部署,初级中学科目知识与教学能力学科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数据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科目; 高级中学科目知识与教学能力学科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数据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其他科目暂不开考。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学科一和学科二的考试,其学科三(科目知识与教学能力学科)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报名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就读学校(限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居住证申领地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符合相应的学历条件和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以及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2.符合上述相应学历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同学及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3年级(含)以上在读同学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3年级及以上专科、本科同学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专升本本科生、研究生。其中,初中入学的“3+4”本科生、“三二连读”和“五年一贯制”专科生的年级按转段高等教育后即注册高等教育学籍后起算。其他在读生不能报考。
(三)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如思想品德、身体条件(详见《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行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等有关要求和体检标准)、普通话水平等方面的要求。
(四)丧失教师资格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处以1-3年暂停参加考试的人员,处罚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教师资格有关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无犯罪记录,思想品德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