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细则》和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云南省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行工作的通知》(云教认定〔2021〕1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状况的人员:
(一)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昭通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三)昭通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同样;
(五)驻昭通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标准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须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标准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科目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同样;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
(六)免试认定
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立即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网报时间
2021年5月20日9:00至6月22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网站维护,网站访问功能关闭,节假日及周末期间不能开展网报)。
3.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认定,但现场确认申请人需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进行确认。咨询电话:昭通市教育体育局教师工作科0870-2233818,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0870-2138480。
申报时应按提示挑选认定机构相应现场确认点。